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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石头城遗址文物保护规划

作为汉至清时期城址的代表,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简称塔县)县城北部的石头城遗址,于20016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据史料记载,石头城遗址所处地在汉代属西域三十六国中的蒲犁国管辖,在晋唐时期为朅盘陀国都城,清代又在其基址上建造了蒲犁厅城,城垣周长约1285米,总面积约10.7万平方米,历史积淀十分浓郁。
保护规划的目的是为真实、完整的保护历史遗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通过建立技术法规依据,修缮自然力和人为活动给遗迹遗存带来的损伤,并防止新的破坏。同时改善遗址保存的环境质量,协调保护与地方事业发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