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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批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3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共计1943处,另有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201353日正式对外公布。
第七批国保单位的评审工作从2009年开始,到2013年公布,共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5月~2010年初),推荐项目的申报。各地共推荐了5573处申报项目。
第二阶段(20107月~10月),遴选申报项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了3057处初步推荐名单。
第三阶段(201010月~20131月),征询意见,确定推荐名单。最终确定1943处申报项目,另有47处申报项目与前六批国保单位相应项目合并,一并上报国务院。
第七批国保单位仍沿用第六批国单位保采用的分类法,其中:
古遗址516处(26.6%
古墓葬186处(9.6%
古建筑795处(40.9%
石窟寺及石刻110处(5.7%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29处(16.9%
其他7处(0.4%
在地域分布上,文物大省山西以181处位居首位,其它如河南168处、湖南123处、河北110处、江苏105处等省份也位居前列。湖南、重庆、青海、新疆等地数量增长幅度较大。
与前几批国保相比,第七批国保单位包含了较多的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另外少数民族地区文物数量也增长明显。
 
第一至第七批国保单位总数为429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