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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批
作者:蔡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27
第七批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于
2013
年
3
月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公布,共计
1943
处,另有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
47
处。
2013
年
5
月
3
日正式对外公布。
第七批国保单位的评审工作从
2009
年开始,到
2013
年公布,共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09
年
5
月~
2010
年初),推荐项目的申报。各地共推荐了
5573
处申报项目。
第二阶段(
2010
年
7
月~
10
月),遴选申报项目,确定初步推荐名单。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了
3057
处初步推荐名单。
第三阶段(
2010
年
10
月~
2013
年
1
月),征询意见,确定推荐名单。最终确定
1943
处申报项目,另有
47
处申报项目与前六批国保单位相应项目合并,一并上报国务院。
第七批国保单位仍沿用第六批国单位保采用的分类法,其中:
古遗址
516
处(
26.6%
)
古墓葬
186
处(
9.6%
)
古建筑
795
处(
40.9%
)
石窟寺及石刻
110
处(
5.7%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329
处(
16.9%
)
其他
7
处(
0.4%
)
在地域分布上,文物大省山西以
181
处位居首位,其它如河南
168
处、湖南
123
处、河北
110
处、江苏
105
处等省份也位居前列。湖南、重庆、青海、新疆等地数量增长幅度较大。
与前几批国保相比,第七批国保单位包含了较多的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另外少数民族地区文物数量也增长明显。
第一至第七批国保单位总数为
4295
处。
古遗址
古墓葬
古建筑
石窟寺及石刻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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